11月14日9时30分,“女子被控诈骗村支书百万案”在山东临沂市看守所第一审判庭进行公开宣判。
当天上午,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被告人刘某美家属和辩护律师处获悉,临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裁定,刘某美犯诈骗罪,从原有期徒刑5年减刑至4年7个月。
刘某美的家属称,二审法院仍裁定刘某美犯诈骗罪,刑期相比一审判决减了三个月,退赔金额少了几万元。“我们还没拿到判决书,具体金额宣判时没有听清楚。”刘某美的家属说,刘某美将于本月20日刑满释放。其表示,将继续申诉。

刘某某和孩子的照片。资料图
此前,刘某美因涉嫌诈骗罪于2021年2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30日被执行逮捕,羁押于临沂市看守所。2023年7月7日,山东临沂兰陵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被告人刘某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刘某美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退赔被害人胡某银41.38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刘某美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1997年10月17日出生的刘某美,在2016年与担任过临沂市兰陵县神山镇某村村支书胡某银相识。之后,两人发生过性关系以及钱财往来。胡某银称,2020年后,他察觉自己被骗,向警方报警。
兰陵县法院一审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美自2016年秋与胡某银认识后,冒充在校学生,隐瞒自己已经辍学、结婚生子的事实,取得胡某银的信任,以索要中学学费、大学学费、医药费、培训费、生活费等事项为由先后骗取胡某银人民币共计143万余元赃款用于挥霍。
兰陵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美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一审庭审中,被告人刘某美当庭辩称,她没有编造理由诈骗,不构成诈骗罪。
一审判决书显示,刘某美供述,她小学毕业后在家务农,2015年因吸毒被治安拘留。2016年4月她与卜某洲订亲,同年6月怀孕,2017年10月登记结婚,2020年5月登记离婚。
刘某美称,大概五六年前,她曾在兰陵县五岔路口宾馆一条街卖淫,老板将其以学生的身份介绍给了胡某银,二人进行了性交易,之后保持联系。其间,其谎称自己在广州、北京读大学,每学期向胡某银索要1万元左右学费。2016年6月至2017年4月怀孕期间,二人通过微信聊天,其以生病的理由向胡某银要钱。2019年8月份,其谎称在广州读大学期间需要住院动手术,胡某银陆续转账十几万元。2020年2月份,其又谎称在韩国住院治疗,向胡某银索要了一二十万元。钱款均被其与前夫消费,无法还给胡某银。
在这起诈骗案中,刘某美与胡某银的关系较为关键。关于包养还是资助关系?被告人刘某美与被害人胡某银两人说法不一。一审中,被告人“包养关系”的辩护意见未获法院采纳。
兰陵县法院一审审理认为,刘某美在与他人已经订婚同居的情况下,虚构学生身份与被害人认识,以读大学需要学费、住院治疗需要医疗费等虚假事由骗取被害人财物413800元,有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微信转账记录,以及微信聊天记录、手机短信记录等在案证据予以证实,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现有证据不能认定刘某某与被害人之间存在包养关系。
最终,兰陵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被告人刘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退赔被害人胡某银经济损失人民币413800元。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被告人刘某美的辩护律师周妍妍曾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提出,关于本案事实没有查证清楚,比如刘某某与胡某银两人的关系,诈骗的准确时间、金额、次数、哪些金额是受害人自愿给付的,哪些又是基于谎言给付的。
二审宣判前,被告人刘某美的辩护律师张涛告诉澎湃新闻,在二审庭审中,他为刘某美作了无罪辩护。他指出,一审法院前后两个合议庭都认为存在的问题,至今也没有查明。比如二审出庭检察员当庭确认第一笔6万元无法说明。对于第二笔钱和第三笔钱到底发生在哪年哪个月份、从哪一天开始统计到哪一天结束,为什么5000元以上的是诈骗金额、5000元以下的不是诈骗金额等,这些关键问题都没有查明。
辩护律师张涛认为,要认定刘某美诈骗了胡某银413800元,只能达到“大概齐”、“差不多”这样的标准,而这不符合刑事案件“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所以在二审期间,他为刘某美作了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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