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化县卫生健康局近日公布的一则2025年度卫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显示,因“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新化县人民医院被警告、罚款2万元。同时,当事医生杨某,亦因“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被警告、罚款1万元。
该处罚决定书号,分别是新卫医罚「2025」C001号和C002号,处罚的依据均为《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第四十七条规定,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信息
红星新闻记者从新化县卫生健康局了解到,新化人民医院本次被处罚,是由于当地患者邹修勇及其家属的举报。
邹修勇家属称,去年4月,新化县洋溪镇高铁新村村民邹修凤因宅基地使用面积问题与族人发生矛盾,村内部分族人以该宅基地侵占“老祖宗”坟山为由,拉来石头堵住了邹家出行道路,纠纷经洋溪镇派出所、国土、林业、司法多部门多轮调解至今无结果,但争执中,邹修勇遭受推搡导致严重颅脑损伤。
邹修勇的弟弟邹修凤称,邹修勇被推倒后昏迷数小时,后经120紧急送到新化县第一人民医院。邹修勇入院时病情危重,经抢救八小时才苏醒,并伴有呕吐食物。邹修勇有20年前的颅骨手术史,急诊外科CT检查提示患者“颅骨骨折术后”,诊断为“外伤证”,转院治疗后转入神经外科,最终出院诊断为“癔症”。

▲患者入住新化县第一人民医院
病历显示,去年5月起,邹修勇出现行为异常、暴躁等症状且日益严重。2024年10月14日,娄底市第三人民医院诊断其“脑外伤所致人格与行为障碍”。2024年10月22日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湖南省脑科医院)诊断患者存在“抑郁和焦虑”等症状。今年8月,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湖南省脑科医院)最新诊断显示,邹修勇存在“可能有明显焦虑症状”“可能有中度的抑郁症状”。
家属称,因邹修勇病情持续恶化,他们随后找来原始病历比对,并于4月30日发现新化县人民医院存在修改病历的行为。家属以“补病历”为由,从神经外科打印的病历,与原始病历相比,删除了“呕吐”症状描述,后经比对,原始诊断中的“外伤证”,也被篡改为“癔症”。不过一段视频显示,当事医生本人否认“篡改”。
新化县卫生健康局执法工作人员称,邹修勇的家属反映后,执法局对三名接诊医生进行调查,并对原始病历、病历制作电脑进行了检查,发现医院和当事医生确实存在病历填写、病历保管不规范的问题。此外,医院还存在病历未及时入库、“外伤证”三字没有手写导致病历制作失误等问题,导致家属产生误解,遂作出前述处罚。
原标题《湖南新化县人民医院因“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被警告、罚款2万元,卫健部门回应:由于当地患者及家属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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